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(五证合一后为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)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、发票专用章印模、《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》等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。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,当场发放《发票领用薄》。
如果申请领用普通发票的,持《发票领用簿》到税务机关办理即可。
如果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,持《发票领用簿》、凭税控盘或金税盘等,向税务机关办理即可。其中,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必须事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(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票除外)、最高开票限额审批、税控盘或金税盘发行等手续。